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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曦“以上笔录我看过,和你说的相符”-法律先锋讲堂

段曦“以上笔录我看过,和你说的相符”-法律先锋讲堂

段曦


几乎每一个基层公检法干警
工作中都要无数遍重复教人
写这句话

而且一般大家都会把这句话打出来
或者在做笔录时在空白纸上写出来
放在讯/询问室
让犯罪嫌疑人/证人在笔录中写上
但通常我们能得到一些超乎寻常的答案
请写上“以上笔录我看过,和我说的相符”
于是
一、反侦查型




二、游离型




三、语文不及格型


四、领导型


五、欠揍型





你在工作中还碰到过哪些例子
欢迎留言补充

关于“以上笔录我看过,和我说的相符”
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
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。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,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,并捺指印。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,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、捺指印,并在末页写明“以上笔录我看过(或向我宣读过),和我说的相符”。拒绝签名、捺指印的,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。
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,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。侦查人员、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。
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(试行)》
第一百九十九条讯问犯罪嫌疑人,应当制作讯问笔录。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,字迹清楚,详细具体,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。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,应当向他宣读。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,应当补充或者改正。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没有错误的,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、盖章或者捺指印, 并在末页写明“以上笔录我看过(向我宣读过),和我说的相符”,同时签名、盖章、捺指印并注明日期。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、盖章、捺指印的,检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。讯问的检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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